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程序: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5R1第65.11条。 受理时限: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5R1第65.11条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执照申请人,地区管理局为20天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安排理论和实践考试。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向执照申请人颁发飞行签派员执照。 其他说明: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90号文件规定,飞行签派员理论考试80元,实践考试80元,执照工本费10元。
资料下载: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