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天津民航学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学院
邮编:300300
咨询电话:(022)24092280、2281、2282、2284,
传真:(022)24092285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一) 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二)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或者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年限包括非民用的其他航空器的维修经历,但在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维修工作。 (三)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 办事程序: (一) 考试 由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组织 (二) 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1、向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的资料 1)《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一)及其要求的资料 2)执照基础部分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 受理申请 (四) 审查 (五) 颁发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受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颁发《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其他说明: 收费标准:考试费:80元、工本费:10元
资料下载: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