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民航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空中交通管理类-正文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颁发程序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办事通道:
快速链接: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 法律依据 | 办事条件 | 办事程序 | 其他说明 | 资料下载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民航总局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2号
邮编:100022
电话:010-87786966
传真:010-87786910
办事单位:
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处 北京首都机场航安路华北空管局
邮编100621  电话010-64592624
民航华东空管局通信导航处 上海市虹桥机场内空港一路171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51125109
民航中南空管局通信导航处 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
邮编510405  电话 020-86120622
民航西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处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民航西南空管局
邮编610202  电话028-85705432
民航西北空管局通信导航处 西安市庆丰路中段民航西北空管局
邮编710082  电话029-88791820
民航东北空管局通信导航处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电话024-88297206
民航新疆空管局通信导航处 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电话0991-3807308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一、电信人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含)以上、54周岁(含)以下;
(三)具有中等专业(含)以上学历;
(四)符合本规则《航空电信人员应当具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规定的要求;
(五)参加执照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符合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专业实习经历;
(六)持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有效的电信人员执照考试(以下简称执照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业务经历:
(一)地空通信专业、平面通信专业、导航专业、雷达专业、自动化处理系统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相应专业执照航空电信人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六个月的专业实习。
(二)附属设备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相应专业执照航空电信人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四个月的专业实习。
(三)对于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视情况组织对拟申请电信人员执照者进行相应专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核。考试和考核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百分制成绩在80分以上,业务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在“良”以上的,为考试和考核合格。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对考试和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用于申请电信人员执照,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办事程序:  
一、 理论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本规则《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岗位申请相对应类别的执照;工作岗位涉及两个(含)以上类别的,在相应专业类别的考试及考核均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一并申请。
二、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对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其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表一份;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单位开具的最近一年之内专业实习经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理论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白色背景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受理时限 :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总局空管局。
    民航总局空管局自收到民航地区空管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报请民航总局做出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电信人员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地区空管局和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申请材料: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表》一份;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实习单位开具的最近一年之内专业实习经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理论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白色背景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资料下载: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表



【字体: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