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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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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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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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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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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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8)8570385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
邮编:610202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88293067 88294191
传真:(024)8829401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民航新疆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3804026 3801609
传真:(0991)380402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
办事程序: 工程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 (AP-183-01) 流程图

办事条件: 一、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① 申请人资格: 1. 应符合CCAR-183第八章(一)规定; 2. 对于试飞代表还应具备: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以及2000小时单飞经验(直升机1000小时) ② 工程委任代表一般由型号合格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制造人批准书、维修许可证、重大修理/改装、委任试验单位批准函件的申请人或持有人推荐。 二、申请人在申请委任代表时按规定的填写申请书AAC-129(5/93)。 三、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1.符合CCAR-183第八章(一)规定; 2. 对于试飞代表还应具备: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以及2000小时单飞经验(直升机1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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