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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任代表委任批准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办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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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64592258 64596921
传真:(010)64596413
地址:北京市首都机场华北地区管理局
邮编:100621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6133331 86122228
传真:(020)86304190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云霄街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邮编:510405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21)51126113 51126127
传真:(021)62688434 62681749
地址: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内(空港一路)
邮编:200335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29)88793023 88791074
传真:(029)8879301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
邮编:710082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5703640 85703650
传真:(028)8570385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
邮编:610202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88293067 88294191
传真:(024)8829401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民航新疆地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3804026 3801609
传真:(0991)380402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

办事程序: 
工程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 (AP-183-01)
流程图


办事条件:
一、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① 申请人资格:
1. 应符合CCAR-183第八章(一)规定;
2. 对于试飞代表还应具备: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以及2000小时单飞经验(直升机1000小时)
② 工程委任代表一般由型号合格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制造人批准书、维修许可证、重大修理/改装、委任试验单位批准函件的申请人或持有人推荐。
二、申请人在申请委任代表时按规定的填写申请书AAC-129(5/93)。
三、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1.符合CCAR-183第八章(一)规定;
2. 对于试飞代表还应具备: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以及2000小时单飞经验(直升机1000小时)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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