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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指南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办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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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郭 强 电话:64091302传真:64092302电子邮件:guoqiang@caac.gov.cn
刘晓杰 电话:64091352传真:64092302电子邮件:xj_liu@caac.gov.cn
杜伟军 电话:64091308传真:64033087电子邮件:duwj@mail.castc.org.cn
郭雁泽 电话:64091352传真:64033087电子邮件:guoyz@mail.castc.org.cn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办事程序: 

申请流程简图

 

办事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用化学品设计、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或经其书面授权从事上 述活动的组织或机构。

     注:由国内单位设计的航化产品,应向属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国外或与国外的合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向民航总局适航司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与申请书一起提供)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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