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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民用航空运输具有舒适性、安全性的特点,但为了保障旅客身体的健康、安全,航空公司对孕妇、婴儿乘机制定了一些特殊的运输规定。
由于飞机是在高空中飞行,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气压降低,而妊娠期的孕妇及新生婴儿身体抵抗力较差,气压的变化容易引起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适,同时新生婴儿呼吸功能不完善咽鼓管又较短,鼻咽部常有粘液阻塞,气压变化时新生婴儿又不会作吞咽动作,难以保持鼓膜内外压力的平衡,因此航空公司规定:不足l4天的新生婴儿、孕期超过9个月的孕妇不能乘机。 为了保护婴儿身体的健康,应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空中飞行。当飞机起飞时,携带新生婴儿乘机的旅客应当将预先准备好的棉球塞入婴儿耳孔,以免气压波动对婴儿身体造成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