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生产厂家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主动换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应由设备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申请的,需提交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委托书
- 2.设备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仅限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营情况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未变更的声明书
- 3.(临时)使用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 4.同一型号设备的许可证
- 5.用户关于近6个月厂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报告
- 6.设备生产厂家关于该型号设备设计结构、重要功能性能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未变更的声明书
备注:申请资料要求:
设备生产厂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并根据所申请的许可类型提交所列的资料。
申请设备使用许可的设备生产厂家应向办事单位如实提交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设备使用许可的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交规范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纸张大小为A4,电子材料为DOC或者PDF格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