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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申请人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最新股权结构说明;属于民航企业的,还须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书;自然人参与民航企业联合改制重组的(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5%以下者除外),须提供个人履历表
  • 2.拟联合重组改制企业的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最新股权结构及联合重组改制后的股权结构说明;拟新成立公司的,还须提供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下列情况下无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a.民航企业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国有股东向非国有股东转让股权的除外;b.上市公司流通股转让;c.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租赁)
  • 3.联合重组改制方案
  • 4.各方签订的有关联合重组改制的合同、协议
  • 5.拟联合重组改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改制的文件,或其控股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决议
  • 6.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认为应该提交并可能涉及到安全管理、防止垄断等其它相关材料
  • 7.申请人为联合重组改制企业自身时,须提供的申请人基本资料应包括上述所有内容。当其他企业、个人参加该企业股权重组时,须提供其他企业、个人的基本资料,具体内容参照申请人须提供的基本资料
  • 8.申报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应当提交申请文件或填报《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表》,并将申请文件或申请表及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申请材料应逐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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