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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协会会员大会《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改革方案的决议》,由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倡议,共25个航空维修企业和单位参加的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发起人会议,于2004年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决定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依据发起人大会决定成立的协会筹备工作组,在民航总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筹备组完成了基本框架结构的设计和基本工作文件的制定;完成了发起人会议委托的申请工作任务。2005年4月21日,维修协会筹备组向民航总局递交了《成立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的请示报告》及全套筹备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5年6月23日(民航政法函〔2005〕481号)批复:同意筹备成立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民航总局为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维修协会筹备组在获得各发起人单位的书面授权后,于2005年11月7日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提出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筹备申请登记。2006年初民间组织管理局会议讨论通过,在四月底民政部部长会议通过。5月15日维修协会筹备组完成了拟任秘书长的承诺书和资金证明报告。民政部5月15日也签发了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的《筹备成立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的请示报告》,6月27日筹备办公室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于萌女士处拿到民函〔2006〕189号《民政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文件,表明维修协会筹备工作又向前迈进一步。 政府、协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们尽管有不同的定位、不同的分工、不同的作用,但相互关系非常紧密,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也就是说,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和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有其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是中国境内涉及民用航空维修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执行行业规章和有关政令,在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协调同业关系,提升行业竞争力,为航空公司和其他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利益和业内工作者的权益;促进与国际维修业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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