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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附录1中列出的P/N:91XX、93XX、95XX、96XX、97XX、98XX、99XX、9AXX、9BXX、9CXX的SICMA制造的、更改标牌中没有表明已完成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或91-25-045中确定的最终解决措施的所有序号的座椅。 这些座椅安装在空中客车、ATR、波音、波音(前麦道公司)、福克、利尔喷气、庞巴迪、图波列夫飞机上,但不仅限于上述机型。 参考文件: DGAC AD 2002-471(AB);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91-25-032 以及以后批准的修订版;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91-25-045; 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的修订版。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一些靠通道和靠窗座椅的安全带连接固定螺栓松动并脱落,导致安全带与座椅的连接脱开,并最终失效。本适航指令要求完成下面的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注1:参考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的修订版颁发的CAD曾要求强制执行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该服务通告中发布了针对该问题的技术解决措施。 注2:在制造新座椅的过程中,对相应改装的记录工作没有做好。因此,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附录1中所列出的受影响座椅清单是不完整的,需要检查并确定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中的最终解决措施是否已经执行,如果需要,完成该措施。 注3:本适航指令要求强制执行的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中的技术内容与 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以及后来批准的修订版是一样的。 I、措施和符合性要求 1、如果还没有完成(参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第一部分的说明),自本适航指令生效日起650飞行小时内,按照SICMA AEROSEAT服务通告91-25-045第一部分的说明,使用力距扳手检查座椅安全带连接处受影响螺栓的固定情况。 以不超过65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重复执行该检查。 2、除非已按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第二部分在座椅上记录了最终解决措施,在2003年12月31日前,按照SICMA AEROSEAT服务通告91-25-045第二部分的说明改装座椅, 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本适航指令(I)(1)段中的重复检查的要求。 按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在相应的标牌上记录该最终解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