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民航局-安全管理-适航指令-正文
限制副油箱油量 
CAD2002-A332-04 39-3835  生效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适用范围:
    装有副油箱的AS332C,C1,L和L1型直升机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2-508(A),颁发日期2002 年10 月2 日。
    2、欧直AS332 紧急电传NO.01.00.67。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在一次重着陆中,副油箱从行李箱地板脱落。因此,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要求按照规定欧直AS332紧急电传NO.01.00.67.第 2.B.1段的说明,副油箱加油限制为328KG/箱。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确保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附件:
限制副油箱油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