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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设立联合研究基金的协议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2007-04-24)    来源:
 
   
   为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优势,推动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吸引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参加与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提升我国与国外民航业同步发展的基础研究创新能力,经协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以下简称甲方 ) 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以下简称乙方 ) 决定共同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研究基金 ( 简称蓝天联合研究基金 ) ”,支持与实现我国民航跨越式发展相关的、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现就设立该项联合研究基金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项联合研究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部分,面向全国。项目指南制定、项目申请、评审以及检查与验收等各项工作按照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与办法的原则执行。

   二、本项联合研究基金目前主要资助与民航科技发展有关的信息、管理以及工程与材料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第一期经费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具体研究领域每年由双方商定后向社会公布。乙方可以推荐部分专家作为本项联合研究基金项目的通讯评议专家或相关专家评审组特邀专家。

   三、本项联合研究基金经费每年用于资助项目研究的经费总额为 400 万元,经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投入,第一期联合研究基金投入为 3 年,时间自 2004 年至 2006 年。

   四、乙方每年为本联合研究基金投入 200 万元,经费于协议期内当年 4 月底前一次性拨至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拟从乙方到款中提取 10% 的管理费用于项目资助工作管理 , 管理费不足部分由甲方项目组织实施费补充。

   五、甲方安排本项联合研究基金项目资助计划时,将考虑提取管理费的影响,使协议期内每年批准资助项目总额度平均达到 400 万元。本项联合研究基金实行项目一次批准,分年度拨款的资助方式,当年未批出的经费节余转入本项联合研究基金下一年度资助工作。

   六、甲乙双方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联合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联合研究基金项目指南编写、项目受理、评审以及负责该基金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项自日常管理指接受项目研究计划、进展报告、结题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组织项目检查,提出项目拨款事宜等。本联合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甲方的信息科学部。( 联合研究基金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甲乙双方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决定。)

    七、本项联合研究基金项目的申请与评审遵守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的回避与保密规定。甲方、乙方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联合研究基金项目。

   八、本项联合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和甲方的有关办法执行。联合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资助 ( 项目批准号 )”或作有关说明。外文标注形式可参考甲方成果管理有关办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九、本项联合研究基金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即“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 。

   十、在协议执行期内,任何一方如果提出终止协议,须在上一年度的 10 月 30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对协商不成单方面撤销协议者,该方需承担对方善后处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双方协议终止后, 对已批准资助和已经执行的研究项目,需继续按原协议书执行,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不可抗拒原因主要系指自然灾害或政府控制等。

   十一、本项联合研究基金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5 年。

   甲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乙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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