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管理局 - 通知公告
东北管理局批准换发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8-08-01 14:56

       应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批准其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换发后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中,许可有效期限为2018年7月9至2021年7月8日。由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作废。按照新规章要求,本次同步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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