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管理局 - 通知公告
东北管理局批准换发辽宁鹏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9-03-26 15:03
      应辽宁鹏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批准其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换发后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中,许可有效期限为2019年3月18至2022年3月17日。由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作废。按照新规章要求,本次同步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航空摄影、空中广告、空中巡查、航空喷洒(撒)、航空护林、空中拍照。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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