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管理局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区管理局领导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有关政策;负责地区管理局各项政策、规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审查;组织并监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执行;负责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管理;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改革的有关工作,审核企业、机场联合兼并和改制上市,受理企业、机场不公平竞争的投诉;负责辖区内以地区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的管理。

  主 要 职 责

  1、负责局领导法律顾问工作,为管理局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意见;组织、协调管理局范围内的各项诉讼和仲裁;接受管理局范围内的法律咨询并负责答复;负责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律宣传工作。

  2、贯彻执行民航总局制定的行业政策,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做好政策研究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局的政策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华东地区民航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课题制等形式开展具体的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民航总局行业政策立改废工作;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指导华东地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华东地区民航政策法规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负责《华东民航政策法规研究》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3、负责收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参与民航总局立法工作;负责法律论证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合同草案的法律审查和备案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各监管办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规划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指导各类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起草综合性的执法制度;参加管理局飞行事故调查中法律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统计和分析;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本地区的民航行政执法投诉。

  5、审核与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的案卷管理。

  6、负责对全局监察员的管理,做好监察员证件的申请、办理、发放、补办、换发和清理等工作;负责监察员法律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好初始培训和持续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监察员日常管理和法律培训经费预算和培训设备管理工作;做好法制工作队伍网络建设工作。

  7、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

  8、完成民航总局的各项体制改革工作,制定贯彻民航总局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体制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管理局范围内的体制改革工作;审批华东地区民航企业的联合、重组、改制等申请;负责对跨地区民航企业的联合、重组、改制行为提出审核意见;了解华东地区民航改革动态,指导、协调华东地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受理华东地区民航企业及机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9、管理华东地区以地区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0、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地区管理局领导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有关政策;负责地区管理局各项政策、规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审查;组织并监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执行;负责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管理;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改革的有关工作,审核企业、机场联合兼并和改制上市,受理企业、机场不公平竞争的设诉;负责辖区内以地区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