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管理局- 内设机构- 机场管理处
内设机构
机场管理处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用机场建设、安全、运营的有关规章、政策及标准,并对本地区执行情况运行监督检查;制定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有关细则及要求;对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2、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颁(换)发、吊销本地区4E(含)及以下运输机场的使用许可证;负责审查本地区4F运输机场使用手册出具初审意见。

  3、负责本地区通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审批本地区通用机场命名(更名)。

  4、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安全运行(飞行区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供电保障、机坪运行、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除冰雪管理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地区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实施抽查。

  5、对本地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安全信息(月报、快报)的汇总、统计、分析。

  7、负责审核本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事项,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内各监管局对净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施抽查。

  8、负责审批本地区4E(含)及以下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审核4F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出具初审意见;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内各监管局对应急救援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施抽查。

  9、负责审批本地区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方案并监督管理。

  10、对本地区新建民用机场选址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审批本地区新建通用机场场址。

  11、审批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D(含)及以下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参与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E(含)及以上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对所辖地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

  12、审批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E(含)及以上且批准投资2亿元以下,以及飞行区指标4D(含)及以下的民航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为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作项目的初步设计;参与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E(含)及以上且批准投资2亿元以上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13、组织由本管理局批复初步设计的民航建设项目工程行业验收;参与由民航局组织的民航建设项目工程行业验收。

  14、汇总本地区有关民航建设项目信息,对本地区民航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15、对本地区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核备案及监督管理。

  16、负责本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7、负责审核并颁发本地区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18、对本地区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19、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0、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

  21、负责消费者对本地区机场投诉受理的监督管理。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用机场建设、安全、运营的有关规章、政策及标准,并对本地区执行情况运行监督检查;制定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有关细则及要求;对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2、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颁(换)发、吊销本地区4E(含)及以下运输机场的使用许可证;负责审查本地区4F运输机场使用手册出具初审意见。

  3、负责本地区通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审批本地区通用机场命名(更名)。

  4、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安全运行(飞行区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供电保障、机坪运行、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除冰雪管理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地区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实施抽查。

  5、对本地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安全信息(月报、快报)的汇总、统计、分析。

  7、负责审核本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事项,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内各监管局对净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施抽查。

  8、负责审批本地区4E(含)及以下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审核4F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出具初审意见;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内各监管局对应急救援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施抽查。

  9、负责审批本地区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方案并监督管理。

  10、对本地区新建民用机场选址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审批本地区新建通用机场场址。

  11、审批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D(含)及以下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参与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E(含)及以上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对所辖地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

  12、审批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E(含)及以上且批准投资2亿元以下,以及飞行区指标4D(含)及以下的民航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为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作项目的初步设计;参与本地区飞行区指标4E(含)及以上且批准投资2亿元以上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13、组织由本管理局批复初步设计的民航建设项目工程行业验收;参与由民航局组织的民航建设项目工程行业验收。

  14、汇总本地区有关民航建设项目信息,对本地区民航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15、对本地区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核备案及监督管理。

  16、负责本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7、负责审核并颁发本地区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18、对本地区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19、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0、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

  21、负责消费者对本地区机场投诉受理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