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管理局-通知公告
[复制]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12-15 15:58

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继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青浦区青湖路1023号7层A区716室;

基地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企业类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有文;

经营范围按CCAR-290调整为如下:

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乙类:航空器代管。

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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