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联系到天骄通用航空(苏州)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民航华东飞标〔2025〕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民航华东飞标〔202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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