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山东欣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送达《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民航华东飞标〔2025〕1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民航华东飞标〔2025〕13号).pdf
首页丨导航丨 电脑版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