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7-07-13 11:4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编制了《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网站(http://xb.caac.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管理局网站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公开内容  

  1.管理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2.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管理局领导姓名、职务;

  3.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民航局授权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

  5.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以及可公开的行政许可决定;

  6.行政处罚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xb.caac.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管理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管理局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 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8795666

  联系传真:029-8879102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27号   

  邮政编码:71008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时,申请人须填写《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也可在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应当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特征描述。

  (1)当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可至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如发信函,信函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方式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xinxigongkai_xb@caac.gov.cn。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管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受理申请

  管理局办公室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先从形式上对《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对填写不正确或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修正或补充,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管理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管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审核的申请,依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受理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管理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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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