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管理局 - 政策法规
《民航新疆管理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 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20-05-12 10:32
     《民航新疆管理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在借鉴东北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试点经验并结合本辖区通用航空发展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的联合审定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是我局进一步落实通用航空“放管服”要求的措施,将原来一前一后的两个许可合并进行,将缩短新申请成立的通用航空企业的许可时间,避免通航企业在许可申请过程中重复提交相同资料,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民航局相关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辖区各通航企业及监管局、运行办和管理局各业务部门的意见,为其出台实施奠定了基础。

       本《办法》的内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正文,二是附件。正文主要说明了新疆管理局开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的法律依据、开展联合审定的组织机构、联合审定的工作程序,这一部分既是对通航企业申请许可的指引,也是对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的限制。附件部分提供了通航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文件样例,这也是我们落实通用航空“放管服”要求的具体体现。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了遵守民航法规中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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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民航新疆管理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