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管理局 - 政策法规
《民航新疆管理局立法建议收集办法》及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21-08-18 15:52
    2014年7月,民航新疆管理局首次制定《民航新疆管理局立法建议收集办法》(以下简称《收集办法》)。该办法自施行以来,对加强和规范新疆管理局辖区立法建议收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8月10日,民航新疆管理局对《收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布,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收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在2018年6月民航局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上,冯正霖局长指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体现在规章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上,民航高质量发展的保证也是在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上;强调规章标准建设要与时俱进,规章标准执行要令行禁止,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规章标准的建设和执行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法建议收集工作、提高立法建议质量是做好规章标准建设的重要手段,此次修订纳入了冯正霖局长关于“规章标准建设要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自民航局开展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以来,建立了覆盖各专业的行业监管事项库。行业监管事项库主要依据规章标准分解而来,在全面性、科学性等方面还需要完善,并且随着规章标准与时俱进建设需要持续的完善。虽然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提供了对监管事项库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但有必要在《立法建议收集办法》中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畅通提出监管事项库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鼓励管理局监察员、辖区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对监管事项库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订后,《收集办法》共12条及2个附件。其中明确了立法建议的定义和范围,管理局监察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建议的情形和途径,管理局监察员、辖区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监管事项库意见和建议的途径,管理局相关部门对立法建议的处理以及鼓励提出立法建议的措施等。
 
分享到:
相关推送

附件:
民航新疆管理局立法建议收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