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7月22日民航新疆管理局第六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2〕5号)《关于加强运输航空公司驻疆机构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管局发〔2018〕78号)《民航新疆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19〕1号)《乌鲁木齐机场航班时刻管理细则》(新管局规〔2019〕2号)《新疆民航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业务分包工作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新管局规〔2021〕2号)《新疆民航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新管局发〔2016〕3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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