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管理局 - 通用航空
全国首部地方通航法规实施 中飞院贡献智慧力量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22-09-14 18:46

  受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提案并起草拟定的《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发挥通用航空业对四川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推动四川省通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航空服务的迫切需求,将低空空域管理试点“四川经验”落实到四川省地方立法之中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办好人民满意大学中,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

  2018年初,四川省人大代表、学院院长关立欣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推动四川通用航空业可持续发展的议案》,提出将制定《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列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同意列入立法计划,并建议将《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修改为《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2019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为《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司法厅负责报审工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委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度重视此项立法研究工作,及时召开《条例》立法研究工作小组会议,成立由院长关立欣担任组长的《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先后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民航局、中国航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航大学、四川大学等单位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8月30日顺利完成《条例》(草案)的撰写工作。9月1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条例》专家评审会一致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20年6月30日—2021年7月28日,《条例》先后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全国通用航空地方立法,《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通用航空市场培育、通用机场建设和管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以及附则。四川省作为全国首个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省份,“四川经验”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条例》明确了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负责全省低空空域资源统筹配置、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将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固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学院建设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学院的空域问题,提高训练能力和航空安全水平;有利于学院控股三星通航公司、模拟机训练中心、飞机修理厂等单位得到相应政策支持,更好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条例》鼓励高等院校与通航有关单位合作办学,支持通航专业人才培养,有利于学院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更好推进世界一流飞行大学建设。目前,中飞院已通过官方网站和官微陆续发布《条例》有关新闻进行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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