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管理局 - 通知公告
西南局发布CCAR-145部单位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7-06-23 13:56

经过前期多轮调研、讨论、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近日西南局发布了《民航西南地区CCAR-145部单位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区内CCAR-145部维修单位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予以强化和规范。

近年来,在民航维修业快速发展和行业监管人力资源匮乏等双重矛盾作用下,在CCAR-145部维修单位设立维修监督委任代表,协助局方从事部分技术性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显现。西南局本着“遵守规章要求、创新监管思路、细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依据CCAR-183部和民航飞发〔20154号文,探索在CCAR-145部维修单位设立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化流程,冀此强化和规范委任代表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西南局多次在监管局和区内维修单位开展调研,了解维修单位的现状和需求,并在形成规定草案后,广泛征求监管局和维修单位的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符合规章要求、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从委任代表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授权范围、申请和授权流程以及持续监督管理等方面对CCAR-145部维修单位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西南局将积极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持续做好委任代表管理工作,积极践行冯正霖局长提出的“真情服务”和“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西南地区民航维修事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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