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1号)要求,管理局应对辖区内运输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申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为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结合西南地区实际情况,特修订《民航西南地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请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计划统计处,联系电话85710051。
附件: 民航西南地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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