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22-06-07 06:4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扎实推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南局”)民航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2021年民航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2021年度西南局切实开展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航局党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情况方面

  西南局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航局党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对本年度本单位法治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法治工作任务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西南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推进西南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并根据2021年度西南局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制定下发管理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在其中明确全年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度,西南管理局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年终述职中将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并做全面总结。

  二、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

  西南局积极落实国家“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以及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21年西南局深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市场营商环境政策供给侧改革在民航局统一指导下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同步对照国务院最新清理清单,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同步调整及工作机制程序调整优化;配合民航局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线正式运行工作,为市场主体和民航从业单位“松绑”、“减负” 顺利推进管理局工作手册编修工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进一步理清职责和人员配置,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强化有法可依、合法合规,为工作开展提供法规支撑修订西南地区《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备案办事指南》,明确将该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相关流程、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以及办理方式,并及时在民航行政审批平台予以发布。

  西南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严格依据民航局航线航班评审规则,逐步简化航线航班审批程严格执行民航局关于“证照分离”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简化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审批程序建立空勤登机证申办远程预审机制持续深化和规范航空安全员执照申办程序,简化申办流程,全面完成航空安全员执照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和群众“零跑腿”工作目标。简化程序,在AMOS(适航审定办公平台)完成辖区内通航各类单机适航证件线上审查、线上颁证工作达到了通航类单机适航审定“放管服”改革目标积极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放管服”改革尝试,采取基于运行场景风险的适航审定思路,完成了以四川天域运5无人机为代表大型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有效保证项目审查质量及效果。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方面

  西南局积极参与民航法规建设,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对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均及时组织意见征集和反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西南局2021年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现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梳理确认,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予以废止或提出修订意见,清理结果均通过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根据《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办法》,完成对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全年未发生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

  西南局切实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许可方面,全年未涉及行政许可听证事宜,对涉及资源分配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需通过运通会、计财会或局务会等形式讨论通过,法规处需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讨论,并单独提出法制审核意见;行政检查方面,西南局严格行政检查计划编制,法规处及各监管局行政办作为行政检查计划编制的统筹承办部门,对全局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计划均通过法制部门汇总审核,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行政处罚方面,西南局行政处罚均需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后依程序作出。其中,对重大行政处罚,需全案移交管理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法规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局务会审议。

  西南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疑难案件及重大执法决定,及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此外,西南局严格落实公职律师管理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培训,督促公职律师在各自相关职责岗位上发挥作用,按期组织开展公职律师年审相关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西南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西南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106件,行政约见14起,下发整改事项2825项,对各类问题均严格督促整改。全部处罚信息均及时在西南局官网予以公布并上传至SES系统。西南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落实精准监管等各类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均严格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落实。未发生违规下达临时检查任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情况。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情况。

  六、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西南局不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西南局每年均开展安全监管效能考核工作,2021年,西南局依据《民航西南地区安全监管效能考核办法(暂行)》开展安全监管效能考核工作,督促各监管局根据考核监管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每月各执法部门、监管局、西藏区局运行办向管理局法制部门上报执法信息,由法制部门在局安委会上对上月执法信息进行通报,督促及监督各项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各类政务信息均按规定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及时通过民航行政审批系统报送月度行政审批信息。全年未发生不积极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的违规事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西南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21年全年共有行政诉讼2起(其中1起为2审),处理信访84件,接待信访群众4批次,无行政复议。所有纠纷处理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其中,行政诉讼西南局均已胜诉,信访案件均依照程序妥善处理,未发生因信访处理不善而引起的投诉。

  八、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方面

  西南局全力推进西南地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协助民航飞行学院做好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课程需求调研及民航监察员培训校外师资库建设,积极落实监察员资质能力培训的相关要求。2021年西南局及时组织开展见习期监察员在岗带训工作,明确和细化带训教员选拔程序和标准,确保在岗带训工作有序开展。全年组织开展两期西南地区监察员强化通识培训,课程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民航法治工作解读、我国民航应急管理以及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要点解析等法治建设和监管管理重要内容,全局318名监察员参训;根据《中国民航首次高级监察员考评、选拔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部署开展西南局高级监察员笔试及考评选拔工作,经过考评选拔,2021年西南局共有5名监察员被评选为高级监察员。此外,严格按照监察员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监察员证到期审验工作。

  西南局积极组织开展信用民航宣传活动。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21年“信用民航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集团)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信用民航宣传月”活动, 辖区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通过辖区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民航信用宣传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为民航诚信意识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氛围。

  西南局2021年全年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均按期完成,未发生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或者巡视督查确认,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有明显不当的违法行为的情形。

  结合西南民航法治工作实际,2022年,西南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照《民航局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梳理健全西南局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相关制度,制定西南民航法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及落实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持续全面推进民航各项相关改革工作,落实民航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及任务,及时评估各项工作进程和工作效果。

  (二)优化行业监管手段,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继续推进落实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盯组织、盯系统”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在检查和事件调查中运用“盯组织盯系统 ”检查要素清单,查找事件和问题反映出来的系统性、组织性问题。督促落实“下沉式”行政检查的实施,切实提升行业监管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切实改进安全工作方式,从深层次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创新行业监管手段,深挖监管潜能,提升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精准监管。根据民航局及管理局智慧监管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推动辖区监管局非现场监管中心试点建设。

  (四)提升西南辖区行业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持续推进落实新安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法定自查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民航从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五)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进落实《民航西南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民航西南地区监察员效能考核办法》,同时重点核查2021年安全监管效能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监管效能考核的奖惩机制,对考核办法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六)加强监察员队伍资质能力建设。健全各专业监察员检查带训机制,持续做好高级监察员考核选拔工作,充分发挥高级监察员作用,优化监察员强化通识培训课程体系,加强理论与执法实践的结合,增加实操培训课程和案例分析研讨课程,进一步开发讲师资源,丰富课程方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满足监察员资质能力提升的多元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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