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海南自贸港发展,提高审核效能,结合前期工作情况,中南局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授权海南监管局对“零关税”进口航空器企业资格进行审核(无人机通航企业暂不适用该政策)。同时,要求海南监管局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一是加强与海南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精神,积极有序开展资格审核,推动国家政策更好落实落地。
自“零关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南局已审核认可1家航空运输企业、3家通用航空企业获得“零关税”进口航空器企业资格。今年8月10日,海南海直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架直升机在海口港海关顺利通关放行,直升机货值401.8万元,减免税款61.3万元,标志着航空器“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贸港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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