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地区管理局 - 政务公告
民航中南局关于依法做好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事宜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21-04-08 15:45

各机场(集团)公司、中南空管局、油料公司以及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民航局在2021年1月印发了《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民航规〔2021〕2号),在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领域逐步开展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近期,质监站检查发现中南辖区部分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未按照《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部分项目建设法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将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打包至项目整体中进行招标,实施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具备民航相应施工资质。该现象反映了部分项目建设法人对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事宜管理工作的思想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严,相关责任单位工作的主动性、敏感性、严肃性亟待加强。为规范中南辖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

  近一两年,国家和民航局先后出台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民航规〔2021〕2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南辖区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对照各单位在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招标投标事宜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进行问题查摆,严格依法落实,维护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二、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下几点:

  1.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民航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并通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实施;

  4.已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招标应在民航招投标系统备案。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积极反馈。管理局将对在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进行查处。

  (联系人:顾媛媛 电话:020-8612234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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