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工作计划,飞标司已经组织完成CCAR-145部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第四次修订的编写工作,现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参见附件,CCAR-145R4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联系人:
联系人:陈 楠 电话:010-64091423
电子邮件:chennan@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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