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意见征集
关于涉及审定的SDR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9-27 14:01

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中心、航科院:

  为处理飞标司FSOP系统移交适航司的使用困难报告,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有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管理程序《处理FSOP系统移交的使用困难报告的管理程序》(AP-21-AA-2016-XX)草案。该管理程序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根据管理程序《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和修订程序》(AP-11-AA-2010-01)的3.2.3.10段有关要求,现就该管理程序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为20个工作日。

  请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适航处、各审定中心反馈于2016年10月25日前反馈意见,并完成《管理程序意见反馈表》(附后),反馈至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器适航研究所。

  联系人:付金华、刘延利

  电 话:010-64481179

  邮箱:fujh@mail.castc.org.cn;liuyl@mail.castc.org.cn。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处理FSOP系统移交的使用困难报告的管理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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