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意见征集
关于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管理规定》和《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咨询通告 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7-01-22 15:25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建设集团、工程咨询公司、新时代设计院,空管局、各地区空管局,民航大学、飞行学院、航科院,南航大:

  为进一步细化《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中有关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管理、飞行程序设计人员训练管理要求,我司根据ICAO有关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借鉴国内外飞行程序设计培训相关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国内飞行程序设计行业特点拟定了《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管理规定》和《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咨询通告,现下发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意见报送属地管理局(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各管理局汇总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司,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司联系人。

  联系人:王必鹤 电话:010-64091408

  电子邮箱:bh_wang@caac.gov.cn。

  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电报转发辖区内各监管局并通知到辖区内飞行程序设计单位)

  附件: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意见反馈表.doc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管理规定.doc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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