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调查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

    2、组织协调民航行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民航飞行安全、空防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工作。

    4、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航空安全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事宜。

    5、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6、组织民航事故调查员、航空安全监察员的专业培训和委任工作。

    7、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科技研究应用工作。

    8、综合管理民航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势,发布安全指令、通报,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9、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10、承办民航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安全监察处
    事故调查处 
    安全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