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民航运输、通用航空及其市场管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民航运输市场及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航运输市场秩序。
3、指导和监督航空运输协会开展销售代理管理、航空运输业务行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协调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国际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工作。
4、负责机场地面服务机构的许可管理,监督管理机场地面代理服务工作,规范航空服务地面代理协议。
5、审核并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等国际、地区性组织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
6、审核航空运输企业间签订的有关联盟、代号共享等合作协议并监督实施。
7、负责管理民航消费者投诉工作。
8、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线航班实施经营许可管理。
9、审核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输业务申请并监督管理。
10、负责航空口岸开放相关工作。
11、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
12、负责拟订并实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安排。
13、组织协调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和假日航空运输。
14、负责民航行业国防教育、人民武装、交通战备、经济动员、人民防空等国防动员工作。
15、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督管理。
16、规范通用航空市场秩序。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及特殊通用航空作业任务的审核工作。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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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处 |
• 国际航空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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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业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