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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办探索安全监管新方法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08-05-27 13:28

    近年来,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特色的“严格执法,有情服务”的安全监管新方法,既树立了执法的权威性,又有力地促进了辖区民航的安全基础管理。

    监管服务并重

    浙江共有7个运输机场、3家基地运输航空公司、1家通用航空公司,12家航空公司的临时过夜基地。近年来,浙江民航的运输生产呈高速增长态势,平均每年递增27%,2003年全省旅客吞吐量为8171718人次,到2006年翻了一番,达到16887796人次,2007年更达到19872463人次,接近两千万人次。

    2003年年底,浙江监管办组建成立后与全国许多监管办一样,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浙江监管办通过实践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监管方法,在四年多的工作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有情服务,通过执法监督与监管服务并举,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共存,才能达到安全监管的目的,逐渐形成了“严格执法,有情服务”的工作理念。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办要求监察员既要有熟练的法规知识和专业能力,又要有灵活的沟通交流能力,多进行换位思考,本着帮助企业的目的去监察;在例行检查中要先向被检查单位表明检查的目的和依据,多进行有关规章的宣贯和解释,加强沟通与交流;在检查后要及时向企业反馈情况,对问题加以深度分析,从专业的角度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法,指导其解决。

    查处典型案例

    监管办的主要职责是安全监管,为树立法治政府形象,严格依法行政,近年来,该办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涉及航空公司、机场、通用航空等,在查处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错案或漏案,也没有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2005年,查处了5起非法飞行活动;2006年,对维修人员的违章放行进行了查处,成为华东地区第一个实施暂扣执照处罚的监管办;2007年,对3位违章飞行造成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的飞行员实施了暂扣执照,对航空公司乘务员超时飞行作出了罚款处罚。

    浙江监管办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管的目的是为维护航空安全秩序,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保障民航业之健康发展。

    在执法中,监管办不以处罚为目的,而是更注重事后的教育,强调法规规章的落实。浙江民资丰厚、通用航空活动频繁,发生的违法事件,主要是由于民众对民航规章不甚了解,单靠处罚个案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为此,监管办会同省体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通用航空运行管理的通告》,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同时通过众多媒体对“衢州农民自制土飞机上天”这一非法飞行案例的报道,表明执法立场,宣传民航法规。

    加强沟通交流

    对于目前民航法规尚未明确、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的隐性问题,监管办采取沟通协调、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督促其改进安全管理水平,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监管办与杭州机场建立了每两个月一次的安全监管与安全管理的交流机制,机场从管理的角度总结、梳理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办从监管的角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执法是刚性的,但这其中监管办也要体现柔性服务的一面。对于有些“久整难改”的问题,如机场设施设备的配置等,监管办就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主动向主管部门提供信息,邀请机场所在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安全检查讲评会,或以专题信息的形式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推动或促进了地方政府在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入上,对此予以倾斜和支持。

    在监管过程中,监管办善于发现企业好的做法,通过每年两次召开安全通报会、研讨会、现场交流会等形式,为企业搭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先后举办了机坪运行管理研讨会、通用航空安全工作交流会等,使企业达到了交流、提高的目的。此外,还创办了内部刊物《浙江民航安全动态》,丰富的资讯和典型的案例剖析,加强了行业间的沟通联络。

    4年多来,民航浙江监管办初步形成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监管思路和方法,也取得了不少实效。但随着形势、市场的变化,该监管办仍不断加以调整、完善、充实,以便更好地肩负起监管职责,维护一方民航安全,进而促进民航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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