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西北局向青海飞龙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是由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青海省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通航企业,是西北地区第15家获得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填补了青海省目前没有经营性通航企业的空白。
为帮助指导青海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做好下阶段工作,在颁发经营许可证后,管理局副局长余文亮、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该公司领导进行了交流座谈。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对企业运行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交流指导,就运行合格审定的流程要求作了详尽的讲解说明。
余文亮对公司取得经营许可证表示祝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民航规章学习,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吸收借鉴中国飞龙通航公司安全管理的经验,针对高原运行特点,从设施设备运行、人员资质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规章落实,确保安全运行;二是要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与管理局和监管局的交流对接,把运行准备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三是要严格按照民航规章要求,在未取得运行合格审定之前,不得开展通航经营活动。最后,余文亮表示管理局将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各项工作,争取企业早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