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前,民航总局党委正式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和谐民航的战略任务,要求全行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闭幕后,总局党委立即组织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并决定起草一个文件,明确建设和谐民航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把全行业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推动民航和谐发展。为此成立了由总局党委办公室牵头,总局有关司局参加的起草小组,在以往了解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了《意见》讨论稿,在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后,提交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进行讨论。不久前召开的总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会,对《意见》再次作了进一步讨论,在此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由总局党委批准正式印发。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建设和谐民航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阐述建设和谐民航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第六部分阐述加强对建设和谐民航的领导。
《意见》明确了建设和谐民航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行业管理的八条思路,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从解决行业发展、深化改革的最紧迫问题入手,从解决旅客、货主、用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和发展行业系统性和协调性,激发民航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以内和促外顺,努力构建民航内部、民航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推进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航空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