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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作强化安全监督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0-06-28 14:28

    近期,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审议了第37届大会技术委员会议程项目,通过合作强化安全监督。
    根据大会A36-3号决议《实施支助和发展(ISD)方案——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已向提交给审计结果审查委员会(ARRB)的一些国家提供了援助。今后的活动包括推动地区安全监督组织(RSOOs)作为强化国家安全监督能力的有效手段。
    1、本三年期的活动
    国际民航组织协助对提交给安全监督审计结果审查委员会(ARRB)的国家提供援助,目的旨在使其克服安全监督方面的缺陷。这些活动包括参与事实调查和评估任务、审查项目文件和纠正行动计划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管理计划。
    为里海和黑海地区建立新的地区安全监督组织供了技术支持和指导。秘书处还与非洲全面实施方案(ACIP)密切合作,建立了班珠尔协议集团地区安全监督组织(BAGASOO)和地区事故调查局(BAGAIA)。
    继续向现有的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提供支持,比如太平洋航空安全办公室(PASO),探讨了制定可持续融资机制的不同选择方案。随后,进行了筹资和商业模式研究,目标旨在实现地区安全监督组织的长期可持续性。这些结果将作为指导材料纳入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手册-B部分,地区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与管理》(Doc 9734号文件,B部分)的修订版,它讨论了建立和管理地区安全监督制度,预计将于下三年年初出版。
    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合作,国际民航组织推动并协助在非洲和印度洋以及亚洲太平洋地区提供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政府安全检查员(GSI)培训方案。该方案负责监督经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八个政府安全检查员培训中心网络。为此, 2009年6月16日至18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了第二次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政府安全检查员培训中心协调会议,藉以协调培训活动并交流培训方案的想法和经验。
    国际民航组织继续保持飞行安全信息交流(FSIX)网站www.icao.int / fsix,作为一个航空安全信息和文件库。向公众提供的现有资料包括根据综合系统方法进行审计的结果、第一轮和后续审计的审计结论报告、与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航空器取消登记通知、航空器登记和适航性资料以及与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COSCAPs)和各国监管当局的直接链接、航空器登记网站和其他与安全有关的链接。飞行安全信息交流建立了新的网站和链接,用于报告各国对语言能力要求的遵守情况和登载国家对事故和国家民航组织行动提出的建议。此外,还为报告遭遇涡流开发出新的在线设施。
    与世界银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欧洲委员会、美国联邦航空局和美国运输部对援助方案进行了协调。协调涉及一系列为项目规划和融资以及监测实施情况的会面和电话会议及联合特派任务。这种协调已扩展至其他捐赠国、金融机构和制造厂商,用以建立安全协作援助网络来协调在安全领域提供援助。国际民航组织还与联合国维和行动部合作,并就非洲和印度洋(AFI)地区的航空安全问题向其提供了指导。实施支助和发展方案还为班珠尔协议集团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的援助方案制定了许多项目建议书,并继续向非洲和印度洋的综合实施方案(ACIP)提供支援,包括通过参加举办地区讲习班和差距分析,支持实施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全球航空安全路线图(GASP/ GASR)。
    2、实施支助和发展-安全方案今后的工作
    2010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了高级别安全会议,建议各成员国支持国际民航组织为促进地区安全监督组织的发展和可持续性的努力,并建议各国尽可能参与并积极支持地区安全监督组织。会议还建议,国际民航组织对Doc 9734号文件B部分有关地区安全监督组织的现行指导材料进行更新,尤其是关于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可持续资金及其基本业务模式的指导。会议建议国际民航组织要为证明无法建立地区安全监督组织的情况探索替代解决方法。
    国际民航组织将继续向各地区或次地区业已存在的地区安全监督机构提供援助,并推动对有同样需要的其他地区也建立地区安全监督机构。提供援助的类型包括在招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方面的支持、制定和审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国际民航组织还将协助地区安全监督组织从其他利益攸关方国家和机构寻求活动经费。
    2009年10月23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188 / 3)通过了地区合作政策和合作框架,它将就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地区安全监督组织的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该政策和框架的目标是通过扩大使用最佳做法和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合作,同时兼顾国家现有能力水平不尽相同之处。该政策的目标是避免工作重复,使所有地区的技术和/或政策领域实现统一提高。它的目的旨在透过与地区组织和地区民用航空机构的密切伙伴关系,确保航空基础设施和监督职能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共享信息、制定必要的民用航空立法,并确保在制定国家和地区计划时提供专业培训。为实施这项政策制定了一项战略计划。
    更新的指导材料(Doc 9734号文件B部分)应在新三年期的年初(时间表允许的话)以国际民航组织的所有正式语文出版发行。除了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法律和组织框架的指导之外,更新的材料还计划提供关于可持续融资机制及其基本商业模式方面的指导。
    3、 结论
    国际民航组织认识到缺乏必要资源的国家对于组建地区或次地区集团作为集中资源的有效手段以解决安全监督缺陷的重要需求。它也认识到任何特定地区的国家为促进建立共同的安全监督制度而从协调其监管规定当中获益。有鉴于此,国际民航组织将在下三年期,主要侧重于为推动、建立和管理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提供所需要的援助。
    4、基于A36-2、A36-3号决议拟订的新的大会决议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指示理事会为加强安全和安全监督之目的推动地区合作的概念,包括建立地区安全监督组织;
    2)指示理事会继续与缔约国、业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协调和便利向国家和地区安全及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提供财务和技术援助,以提高安全和强化安全监督能力;
    3)指示理事会继续分析有关关键安全信息,以确定向国家和地区安全及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提供援助的有效手段;
    4)指示理事会在向国家和地区安全及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提供援助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实施支助和发展(ISD)方案;
    5)敦促各缔约国进一步开展并进一步加强地区和次地区合作,以便确保最高程度的航空安全;
    6)鼓励各缔约国促进建立地区或次地区伙伴关系,协作制定解决共同问题的办法,以培养其各自国家的安全监督能力,并且参与加强和推动地区航空安全和安全监督系统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或为其提供切实的支助;
    7)敦促各缔约国在可行时与其他国家、业界、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和其他利害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来加强其安全监督能力,以便促进更安全的国际民用航空系统和更好地履行其各自国家的责任;
    8)要求理事会向大会下届常会报告方案的总体实施情况;

    9)宣布本决议替代A36-2和A36-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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