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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3-03-29 08:52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的第37次修订、第II部分《国际通用航空-飞机》的第32次修订、第III部分《国际运行-直升机》的第18次修订。
    一、附件6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的第37次修订
    修订提案涉及到禁止进近的规定、将安全管理规定移到附件19《安全管理》,以及由于新的进近分类而产生的与仪表进近运行和程序有关的规定。
关于禁止进近的提案源自运行专家组全体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OPSP/WG/WHL/12)关于修订附件 6第I、II和III部分中有关禁止进近的规定的建议。运行专家组的禁止进近小组(ABSG)审议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数据,认为尽管可以对禁止进近进行修改以适合某些运行,但有足够证据表明,在低于最低气象条件下继续进近存在严重的安全关切。禁止进近小组认为,附件 6 第I部分的现有措辞不够精确,因此起草了一项提案,以澄清第4.4 段“飞行中程序”和随后的第4.4.1段“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意图,并对第II和第III部分的对应标准进行同样的修改。
    关于将安全管理规定移到附件19《安全管理》源自安全管理专家组特别会议(SMP/SM/1)关于附件19引起的相应修订的建议。在修订提案中,对于适用于飞机运行和维修的安全管理规定,附件6第I部分含有提及附件19的交叉参照。将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合并到一个附件中,将消除目前在其他附件中存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重复。
    关于因新进近分类而产生的与仪表进近运行和程序有关的规定,源自秘书处在进近分类专责小组(ACTF)的支持下并经与机场专家组、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导航系统专家组和运行专家组协调后拟订的新的进近分类规定的提案。
    关于禁止进近的规定部分,以及因新附件19而产生的相应修订,将于 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关于新的进近分类规定的部分,将于2014年11 月13日起适用。
    二、附件6第II部分《国际通用航空-飞机》的第32次修订
    修订提案涉及对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将安全管理规定移至新附件19《安全管理》,以及由于新的进近分类而产生的与仪表进近运行和程序有关的规定。
    关于对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的提案,源自运行专家组全体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订附件6第I、II和III部分中有关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的建议。运行专家组的禁止进近小组审议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数据,认为尽管可以对禁止进近进行修改以适合某些运行,但有足够证据表明,在低于最低气象条件下继续进近存在严重的安全关切。禁止进近小组认为,附件6第II部分的现有措辞不够精确,因此起草了一项提案,以澄清第2.2.4段“飞行中程序”和随后的第2.2.4.1段“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意图,并对第I和第III部分的对应标准进行同样的修改。
关于对计时器的修订,是针对仪表飞行规则(IFR)和目视飞行规则(VFR),将第II部分中通用航空飞机的要求与第III部分第II和第III篇中通用航空直升机的要求调整为一致。
    本次修订关于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部分,以及因新附件19而产生的相应修订,将于 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关于新的进近分类规定的部分,将于2014年11 月13日起适用。
    三、附件6第III部分《国际运行-直升机》的第18次修订
    修订提案涉及对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将安全管理规定移至新附件19《安全管理》,以及由于新的进近分类而产生的与仪表进近运行和程序有关的规定。
    关于对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的提案源自运行专家组全体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订附件 6第I、II和III部分中有关禁止进近的规定的建议。运行专家组的禁止进近小组审议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数据,认为尽管可以对禁止进近进行修改以适合某些运行,但有足够证据表明,在低于最低气象条件下继续进近存在严重的安全关切。禁止进近小组认为,附件 6 第III部分的现有措辞不够精确,因此起草了一项提案,以澄清第 II 篇第 2 章第 2.4 段“飞行中程序”和随后的第 2.4.1 段“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和第 III 篇第 2 章第 2.6 段“飞行中程序”和随后的第 2.6.3 段“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意图,并对第I和第II部分的对应标准进行同样的修改。
    关于对计时器的修订,是针对仪表飞行规则(IFR)和目视飞行规则(VFR),将第III部分第II篇和第III篇中通用航空直升机的要求与第II部分中通用航空飞机的要求调整为一致。
    本次修订关于计时器的要求和禁止进近的规定部分,以及因新附件19而产生的相应修订,将于 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关于新的进近分类规定的部分,将于2014年11 月13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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