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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任命新一届空中航行委员会成员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3-11-20 10:33

    2013年11月18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0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任命了2014至2016年度空中航行委员会19名成员。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56条规定,“空中航行委员会由理事会在缔约国提名的人员中任命的19名委员组成”。2013年6月4日,国际民航组织致函各成员国要求于2013年11月1日前提名候选人。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阿根廷、巴西、加纳、尼日尔、沙特、奥地利、芬兰、法国、德国、西班牙、英国、加拿大、美国、俄罗斯和土耳其等20国提名候选人参选。其中,土耳其声称代表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波黑、捷克、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匈牙利、摩尔多瓦、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乌克兰等13个国家,第一次参与竞选。
    根据《理事会议事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第200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进行差额选举,除土耳其之外的其他19个国家提名的候选人当选。
    空中航行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技术委员会,于1949年2月1日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设立,负责制定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就空中航行问题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航委会由航空各领域具有合格资历和经验的19名专家组成,航行委员以独立专家而非国家代表的身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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