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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附件17-《安保》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4-03-07 16:08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01届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附件17-《安保》的第14次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实施安保措施无法预测性定义,关于国际合作、陆侧安保、安保意识培训、对安保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关键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等的新建议措施,关于货物和邮件适当检查方法的新标准,以及对目前关于陆侧安保和网络威胁的建议措施4.8和4.9.1的修改。
    本次修订提案来源于2013年4月8日至12日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蒙特利尔举行的航空安保专家组第24次会议。2013年7月,国际民航组织向各国发出国家级信函征求意见,收到74份答复,大多表示赞同。
    理事会批准附件17第14次修订后,该修订将于2014年7月14日生效,适用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各成员国可于2014年10月13日前向国际民航组织申报遵守情况或差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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