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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关于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的第38次修订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4-03-27 09:03

    2014年3月3日,理事会第201届会议审议通过了空中航行委员会关于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第38次修订的提案。
    本次修订综合了秘书处对引入飞机驾驶员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训练(UPRT)规定制定的提案,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IFPP)全体工作组第7至11次会议关于支持基于性能的导航(PBN)的程序设计标准和制图要求以及直升机空中定位点(PinS)进场及离场运行的建议,运行专家组(OPSP)全体工作组第15次会议关于与第I部分和第II部分的规定保持一致、电子飞行包(EFBs)、危险物品、平视显示仪(HUD)和目视系统以及燃油使用规定的建议,飞行记录器专家组全体工作组(FLIRECP)第5次会议关于与飞行记录器装备要求各种相关问题的建议。
    有关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训练的修订,是在附件6第I部分飞行机组成员培训大纲中纳入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的要求,旨在通过指导材料支持的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训练要求,减少发生失控事件。对于商业航空运输培训,第一次接触预防非正常飞行姿态及改出训练大约需要4小时的单独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课程;对于那些上过初始课程的驾驶员,额外的型别等级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课程时间大约20至30分钟,而复训则可以在正常复训情况下得到满足。此次修订,预计会适度增加培训成本。
    有关支持基于性能的导航的程序设计标准和制图要求以及直升机空中定位点(PinS)进场及离场运行的修订,以简单清晰的程序命名方法及制作航图的标准化方法,解决基于性能的导航运行批准以及航空电子设备显示与航图不一致造成混淆的问题。在此修订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驾驶员培训大纲;同时,对于那些使用仪表程序设计标准而不使用PANS-OPS的国家,要查明PANS-OPS中的设计标准和该国标准之间的差异。
    有关电子飞行包的修订,借鉴了各国和业界最佳做法,涉及设备(硬件)、功能(软件)和运行批准标准,将促使驾驶舱向无纸环境过渡。
有关危险物品的修订,强化了附件18 —《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的规定,解决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查明的在国家规章中缺乏关于运营人未获批准而运输危险品规定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界定运营人所在国对于空运危险物品的责任。
    有关平视显示仪/增强目视系统/合成目视系统/组合目视系统(HUD/EVS/SVS/CVS)的修订,通过对增强目视系统(EVS)以及诸如合成目视系统(SVS)和组合目视系统(CVS)等类似系统的现行运行规定进行审查,以解决机上能力如何弥补地面设施较少的问题。该修订还涉及国家向机上装有设备以弥补地面上较少设备的运营人颁发运行裕度批准使用的标准。补充指导材料将纳入《全天候运行手册》(Doc 9365号文件)第四版。
有关燃油使用的修订,澄清并扩展了起飞前需要使用应急燃油有待考虑的因素。运行专家组进行了全面分析,以解决在签派燃油使用和实际燃油使用之间必须达成的平衡。
    有关飞行记录器的修订,涉及自动展开式飞行记录器(ADFR)的容器、参照更新的欧洲民用航空最低运行性能规范(MOPS)、使用C型轻型机载图像记录系统(AIRS),以及飞行记录器系统较为宽松的检验要求,以应对近期事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接触和恢复飞行数据存在的问题。其中,新增对于自动展开式飞行记录器的容器的要求为:必须漆成醒目的橙色,但从航空器外部可见表面可以漆成其它颜色;带有反光材料以利于找到其所在位置;装有内置的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将原飞行记录器修改为非展开式飞行记录器,对其容器的要求仍然是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带有反光材料以利于找到其所在位置;牢固地固定有一部可在37.5千赫频率上工作的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这种装置必须至少工作90天,最迟不晚于2018年1月1日安装。本次修订增加了注解,即行业目前的做法是当飞行记录器使用寿命结束时,淘汰黄色的飞行记录器容器。
    对附件6第I部分的第38次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3日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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