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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关于马航MH17航班的决议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4-11-13 08:54

    2014年10月27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3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通过了《理事会关于2014年7月17日在乌克兰东部上空被击毁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的决议》。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廖中莱和乌克兰国家航空局主席丹尼斯•安东纽克出席了会议。决议强烈谴责了今年7月17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MH17 号航班在乌克兰东部上空被击落,原文如下:
    忆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 一架民用航空器于2014年7月17日在乌克兰东部上空被击落,致使298个无辜生命悲惨丧生;
    注意到联合国安理会第2166号决议(2014年7月21日);
    强调必须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准则对MH17的失事进行全面、彻底和独立的国际调查;
    注意到国际民航组织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
    欢迎荷兰作为调查负责人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所采取的举措,在乌克兰向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方面提出援助请求后,派出一个国际独立小组,与乌克兰国家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事故调查局协调,对MH17失事开展调查;和

    考虑到荷兰安全委员会关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坠毁事件的初步报告,其中查明了该航空器是被大量高能物体从外部击穿,从而击毁了该航空器;
    理事会:
    1. 最强烈地谴责在乌克兰东部上空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击落,导致298个无辜生命悲惨丧生;
    2. 表示对此次悲惨事件中痛失亲人的受害者家属及受害者原籍国政府的最深切的同情和最诚挚的慰问;
    3. 重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三条之二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均谴责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但这不损害《联合国宪章》之规定;
    4. 欢迎国际民航组织在各国、各组织以及业界参与者的支助下发挥领导作用及开展各种努力,以便进一步改进国际标准,并共享与冲突区域或其附近区域民用航空器安全有关的最佳做法,防止今后再次发生此类悲惨事件;
    5. 敦促各国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除其他事项外,通过在冲突区域内对民用与军事活动进行有效协调,如果认为必要,在认为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受到危及时,在其辖区内采取适当的空域管理措施,例如实施空域进入限制或关闭,或者向空域用户发布咨询通告,以保护空中航行安全,包括制定扎实的安排以查明、评估及共享信息,并对冲突区域内的活动给民用航空器造成的风险作出反应;
    6. 支持事件发生所在国指定荷兰牵头,与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国家和组织代表协调开展持续的独立国际调查;
    7. 指示秘书长,包括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166号决议的规定,对国际民航组织支助独立国际调查的工作提供便利;
    8. 要求该地区所有国家和行为体对国际调查员提供所有可能的支助,包括提供对坠机地点不受限制的出入,这将对协助继续开展MH17失事的可靠安全的独立国际调查十分重要;
    9. 敦促荷兰在相关国家和组织的支助下继续进行并完成独立的国际调查;
    10. 要求所有国家对可能由相关国家和国际当局开展的与MH17失事有关的其他调查提供所有可能的援助;和
    11. 决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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