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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人员执照的颁发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2-23 08:35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7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的第173次修订提案,修订生效日期为2016年7月11日,适用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降低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发生身心失能等状况的医疗风险,从而提高飞行安全。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将现有对40岁以下的一级合格证申请人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不健康状况的建议措施升级为适用范围更广泛的标准;将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基本安全管理原则应用于体检程序的建议措施升级为标准。

  国际民航组织为各国实施此次修订提供了流程建议:

  第一,做差距分析,审查目前有关这一题目的建议措施,即附件1第1.2.4.2段和6.3.1.2.1段的实施状况;

  第二,审查颁照当局目前的健康推广活动;

  第三,运营人、执照持有人代表机构等其他相关实体审查目前的健康推广活动;

  第四,审查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健康推广的指导材料(2017年版);

  第五,与其他相关机构磋商并制定实施战略和优先领域;

  第六,制定计划,将修正案纳入国家安全方案安全推广活动中,其中包括对实施活动有效性的分析;

  第七,准备调查问卷答复时,向国际民航组织报告实施规定的方法、所面临的挑战及其效果或预期效果。

  国际民航组织将通过地区航空安全组、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促进此次修订的实施,并将于2017年更新《民用航空医学手册》(Doc 8984号文件),做为《建立与管理国家人员执照颁发系统的程序手册》(Doc 9379号文件)和《安全管理手册》(Doc 9859号文件)等相关手册的辅助文件,为各国提供相应指导。国际民航组织还将修订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关于人员执照颁发、运行等领域的访谈问题,以评估各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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