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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机场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2-23 09:18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7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的修订案。

  一、第I卷的第13次修订

  附件14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13次修订涉及跑道侵入自主警告系统(ARIWS)、目视助航设施和机场设计、使用经加强的全球报告格式进行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以及机场设计和运行,包括公布跑道端安全区(RESA)。

  跑道侵入自主警告系统这一概念目的在于针对决定实施这一系统的特定情形,减少跑道侵入的发生和所造成的后果。

  关于目视助航设施和机场设计的修订,完善和加强了与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和设计要求相关的规范,将提升机场的安全性。特别是,有关暴雨输水系统的规定将允许位于热带气候的机场运营人或每年都会遭受大量降水的机场运营人使用露天输水系统去除跑道上及附近的过量雨水,以免造成积水,从而加强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性。

  使用经加强的全球报告格式进行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目的在于以标准化的方式报告跑道表面状况,以便飞行机组可以准确地确定飞机的起飞和着陆性能,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减少冲出跑道事故征候及事故的发生。

  关于机场设计和运行,包括公布跑道端安全区的修订,将减少跑道侵入事件的发生。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跑道端安全区和拦阻系统将进一步减轻冲出跑道时对人员的伤害和对航空器的损坏。

  国际民航组织为各国实施附件14第I卷的修订提供了流程建议:第一,明确将新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转化为国家规章所需的规则制定过程;第二,参考新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制定国家实施计划;第三,对这些新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与国家框架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第四,        起草对国家规章的必要修改;第五,通过国家规章和遵守措施;第六,向国际民航组织通知差异;第七,机场运营人实施新的国家规章;第八,根据新的国家规章修改监督框架;第九,国家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在国家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差异。

  国际民航组织建议,在实施加强的全球报告格式方面,应注意要让每一利害攸关方对其管理和运行程序做必要调整,包括在实施前提供必要的培训方案。全球报告格式的实施涉及多个利害攸关方,即监管机构、机场运营人、相关的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航空器制造商、航空公司和驾驶员。国际民航组织鼓励建立全球报告格式实施小组(GRFIT),以确保在国家和地区层面进行妥善规划和协调。

  国际民航组织计划于2016年11月更新《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 9981号文件)、《机场服务手册》第2部分 —《道面表面状况》(Doc 9137号文件)、《机场服务手册》第8部分 —《机场运行服务》(Doc 9137号文件)、《机场服务手册》第9部分 —《机场维护措施》(Doc 9137号文件)、《机场设计手册》第1部分 —《跑道》(Doc 9157号文件)、《机场设计手册》第2部分 —《滑行道、机坪和等待坪设计手册》(Doc 9157号文件)、《机场设计手册》第3部分 —《道面》(Doc 9157号文件)、《机场设计手册》第4部分 —《目视助航设施》(Doc 9157号文件)、《跑道表面状况的评估、测量和报告》(Circ 329号通告)等相关辅助文件,以提供适当指导。

  针对本次附件14第I卷的修订,国际民航组织将在全球各地区举办实施全球报告格式地区研讨会,于2016年3月或4月在欧洲举办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座谈会,以便促进实施工作。

  本次对附件14第I卷的修订将于2016年7月11日生效,其中,与跑道侵入自主警告系统、目视助航设施、机场设计和运行(包括公布跑道端安全区)相关的内容的适用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与使用经加强的全球报告格式进行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相关内容的适用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关于停止将T-VASIS和AT-VASIS作为标准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使用的第5.3.5.4段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关于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尺寸的第5.2.10.6段自2026年11月26日起适用。

  二、第II卷的第7次修订

  附件14第II卷《直升机场》第7次修订涵盖与直升机场相关的旨在提升直升机场安全的各项规定,这些规定涉及物理特性、目视助航设施、定义以及直升机场应急响应。

  此次修订包括四项内容:对机场无障碍物扇形区内的物体高度进行限制,以防止撞到障碍物;修改直升机场标志,以提高着陆机动操作的准确性;删除附件中多余的定义,以便使其更具可读性和防止引起可能的困惑;引入关于制定和确立直升机场应急计划以应对直升机场特殊需求的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为各国实施附件14第II卷的修订提供了流程建议:第一,对这些新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与国家框架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第二,明确将经修订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转化为国家规章所需的规则制定过程;第三,参考经修订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制定国家实施计划;第四,起草对国家规章的修改和遵守措施;第五,正式通过国家规章和遵守措施;第六,向国际民航组织通知差异;第七,直升机场运营人实施新的国家规章,包括确立应急计划;第八,根据新的国家规章修改监督框架;第九,国家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在国家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差异。

  国际民航组织将于2016年第4季度更新《直升机场手册》(Doc 9261号文件),以提供适当指导。

  本次对附件14第II卷的修订将于2016年7月11日生效,于2016年11月10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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