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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6第III部分第22次修订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8-05-07 10:37

  2018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II部分《国际运行-直升机》第22次修订。

  本次修订源自飞行运行专家组第3次会议有关直升机加油的建议,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第9次会议有关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机载图像记录器的擦除功能、飞行数据记录器参数列表以及简化飞行记录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建议,适航专家组第3次和第4次会议有关批准和全球认可经批准的维修机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引入与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框架有关规定的建议,直升机疲劳管理工作队(Heli-FM TF)制定并由飞行运行专家组第3次会议建议的有关疲劳管理标准和建议措施协调一致的提案,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第13次会议按照《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第I卷《飞行程序》(Doc8168号文件)的结构调整引发的对参考文件予以更新的提案。

  关于直升机加油的修订,参考了一些国家和机构现行规章的最佳做法,更新了有关在乘客在机上或旋翼转动时的加油规定。允许旋翼转动时加油,特别是在疾风条件下无法停止和重启旋翼时,可提高运行效率。

  关于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机载图像记录器的擦除功能部分,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建议加强向机组提供擦除功能的要求,以便在飞行后擦除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机载图像记录器的记录。对于固态记录器,虽然可将记录擦除,但事故调查当局仍然可以利用特殊技术获取记录。

  关于飞行数据记录器参数列表部分,按照有关事故调查当局提出的安全建议,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审查了表A4-1中的各项参数,并提出对附件6第III部分的列表进行调整,以保持与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ED-112A的规范一致。该修订是为新设计的直升机申请型号合格证提出的一项标准,是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新生产的直升机首次获得适航证提出的一项建议。这将为制造商和运营人提供充分时间以便将这些规定适用于新直升机。在许多情况下,拟议参数已具备,但尚未纳入要记录的飞行数据记录器数据帧布局中。其影响是对数据帧的修改,以及与此类修改相关的批准。提供这些参数还将有利于飞行数据监测系统。不存在改装的影响。

  关于简化飞行记录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部分,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修改了附件6第III部分中与飞行记录器有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期进行简化而不改变规定的意图。在简化过程中,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重新制定了各项规定的格式以便利解读。

  关于批准和全球认可批准的维修机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部分,将促进和推动维修机构之间的相互认可,并确保将批准维修机构的责任明确分配给登记国。该修订还包括对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6第I部分和第II部分、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和附件19《安全管理》中受到影响的参考文号和定义的修订。

  引入与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框架有关的规定,是由于国际民航组织现行航空器维修记录的规定没有具体阐述发布记录应当采用的格式。该修订将协助各国立法,以处理现有的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的数字形式及其他无纸化形式的维修记录及其使用问题。该修订有助于统一全球做法来建立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的管理规章,这将加强航空器的可互用性。

  有关疲劳管理的修订,处理了附件6第I部分与第III部分(第II篇)之间的差异,其中对于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直升机运行,仅有两项现行疲劳管理标准,一项要求国家为飞行机组规定飞行和值勤限制(第II篇7.6段),另一项要求国家为客舱机组规定飞行和值勤限制(第II篇10.4段)。这与第I部分形成了对照,第I部分提供了关于飞行和客舱机组疲劳管理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支持有关飞行和值勤时间限制的规范性规章,以及有关疲劳风险管理制度的规章。目前,国际民航组织正在更新《疲劳管理做法监督手册》(Doc9966号文件),以包含针对附件6第III部分(第II篇)运行的具体信息;并制定一项新手册以帮助直升机运营人利用规范性做法和疲劳风险管理制度来管理其疲劳风险。

  附件6第III部分按照《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Doc8168号文件)第I卷《飞行程序》结构的调整做了相应修订。

  对附件6第III部分的第22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其中,有关批准和全球认可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以及引入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框架部分的适用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有关飞行数据记录器的参数列表、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机载图像记录器擦除功能部分的适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理事会曾于2016年3月2日通过了对附件6第III部分的第20-B次修订,于2019年11月7日适用。为给各国提供附件6第III部分的综合版本,国际民航组织将第20-B次修订与第22次修订合并为新版本,并对第20-B次修订的各项规定进行编辑性调整,以便在受到影响的每条规定开头突显2019年的适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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