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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场施行《航行通报审批与发布制度》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07-07-17 16:49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5和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经审批发布的民用机场技术资料,是保证航空器驾驶人员安全使用本机场的依据,7月11日,青岛机场制定并印发了《航行通告审批和发布制度(试行)》,以保证航行情报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范机场的航行情报发布。

    《制度(试行)》规定,青岛机场所有航行情报填写部门,必须对相关航行情报的内容、格式、时效性负责。航行通告发布单位按照格式填写完毕,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机场指挥室确认情报并经过总经理(或书面授权人员)批准,方可将情报转送青岛空中管理站情报部门。制度还对各有关部门填写航行情报时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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