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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内地和香港民航交往日益密切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07-06-29 17:50
    香港回归祖国10年来,内地和香港民航的交流日益加深,双方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10年来,开通香港航线的内地客运航空公司由3家增加到9家,货运航空公司由1家增加到3家;内地开通直达香港的客运航线从原来的16条增加到38条,货运航线从原来的2条增加到6条;旅客运输量和货邮运输量在这10年间也在逐年递增,增长了几十倍。10年来,内地航空公司对香港共执行航班50余万班次,载运旅客近6000万人次,货物80余万吨。香港,已成为内地航空业最重要的地区性市场之一。
    为了使这个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两地民航业者共同做了不少努力。10年来,民航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内地在香港航空市场的发展,其中尤以自2005年2月24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最具代表性。该补充规定可以说专为香港和澳门两地的投资者而制定,扩大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内地民航业的范围,鼓励其对内地提供机场管理服务和机场地面服务,同时扩大了其投资比例,允许其在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机场管理咨询和机场地面服务有关项目3个领域可以以独资方式提供服务。2006年10月1日,香港机场成功托管珠海机场,就是得益于该补充规定的最活生生的例子。
    10年间,内地和香港天空的互相开放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民航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在2000年签订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以及在2004年9月完成的对《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最新一轮的修改并签署的新的备忘录。新的备忘录放开了对内地和香港从事两地航空运输的指定空运企业数量的限制,鼓励两地指定空运企业代码共享和串飞,同意加快研究香港直升机公司扩大在珠三角地区的航空运输业务,可以说开放幅度前所未有。更加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以后,民航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每年都会举行一次双边运输安排的会谈。可以预见,香港和内地天空完全开放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10年间,内地和香港民航业的合作一步步深入。2006年6月2日,民航总局、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在北京签署了包括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和零部件在内的维修单位批准的全面相互认可合作安排,这将全面推动两地三方民用航空维修行业的合作、交流和发展。而早在2001年,民航总局、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就开始了在维修领域的合作。之后,通过充分探讨和研究,三方分别于2002年5月和2004年2月达成了关于零部件和动力装置维修单位批准的相互认可。
    内地和香港在空域管理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民航总局空管局与香港民航处密切合作,先后完成了香港新机场启用的空域保障、三亚飞行情报区的建立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空中交通管理规划研究等工作。除此之外,内地和香港民航间还建立了空管运行协调机制。在该机制框架下,中南空管局和香港民航处协调研究解决了很多运行上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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