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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为民航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揭牌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08-01-02 16:26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于2007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上海审定中心之后,中国民航设立的第二家航空器初始适航审定机构。该中心的成立,对促进我国民机制造业发展,尤其是CCAR23部及以下小飞机和旋翼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初始适航审定,是按照国家适航法规,对航空器在设计、制造阶段进行的适航审查,是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通过的法定检查。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民用航空制造业步伐的不断加快,支线飞机建造等一批重大民用飞机项目纷纷上马。确保投产航空器的性能质量,维护民用航空产业的平稳发展,成为适航审定工作的重要使命。

    东北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过20多年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适航审查体系,积累了丰富的适航审查经验,为我国的航空工业发展和保证民用航空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成立,是对东北民航适航审定资源的一个良好整合。中心成立后,将按照民航总局授权,面向全国,开展民用航空小飞机、旋翼机、飞艇、气球型号合格审定、补充型号合格审定及生产许可审定等工作,开展对国外适航当局先进适航审定技术与管理方法的跟踪研究,对加强我国小飞机的研制和生产、带动航空体育运动、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将提供积极有效的技术保障。

    民航总局副局长李健、辽宁省副省长闫丰为沈阳审定中心揭牌并讲话。李健副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把好用人关,尽快打造一支专家型团队,早日形成审定能力。二是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既要严格保证审定质量,也要努力做好对申请人的服务。三是积极协调,有效工作,切实发挥技术扶持机构的支撑作用。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局长高宗禄表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一定不负重望,抓紧推进筹建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以前具备独立完成飞机项目适航审定工作能力。

    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主任徐景斌做表态发言。国家科工委、中航一集团、中航二集团、民航总局、东北地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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