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民航局组织召开了公务航空发展座谈会,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分管局领导、通用航空处处长,公务航空企业、主要机场公司和服务保障单位负责人,以及民航局计划司、运输司、飞标司、机场司、空管办、公安局、空管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介绍了辖区内公务航空发展状况、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强公务航空管理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措施;参会各企业代表针对企业运营中面临的基础设施不足、时刻资源紧张、专业人才缺乏、地面综合服务保障品质不佳与收费标准过高、配套规章标准体系不健全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建议;民航局机关各司(局)代表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解答了企业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介绍了民航局在转变引进航空器管理方式、实施分类运行管理、通用机场建设规范、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时刻资源统筹与飞行计划申报、审批等方面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会上,夏兴华指出,要正确认识发展公务航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公务航空行业规模与美国、欧洲等公务航空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发展空间巨大。发展我国公务航空产业,可以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商务出行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促进世界民航业发展意义深远。
夏兴华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要健全制度,打好基础,改进行业管理。我国的公务航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针对行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民航局要借鉴国际发展经验,研究制定一些政策和规定,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关于经营许可管理,应考虑研究将公务航空从通用航空经济管理规章中拆分出来,规范行业准入条件、企业运营标准、审批程序要求;各地区管理局要掌握好行业准入标准,统筹兼顾行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企业数量上不应过多过滥,避免加剧行业无序竞争、飞行人员紧缺等问题的严重程度;
二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应将公务机机场布局规划纳入全民航机场建设规划当中,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应规划;机场司应研究制定公务机机场、FBO等建设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公务机机场和FBO等基础设施;
三是关于规章制度建设,应区分商用、自用公务飞行,研究制定不同的行业政策,运行、飞行、安全检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标准,可以考虑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先行先试;
四是关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公务航空收费现状的专题调研,了解情况。对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企业和单位,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自行研究调整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扶持行业发展。赞成商务航空企业组成“商务航空协会”,以协会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反映税收问题。未来民航局会继续积极协调,争取税收的减少;
五是关于飞行计划审批。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争取更大的支持,进一步减少公务飞行计划申报审批的环节,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方便相对人。
会上,夏兴华还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考证公务航空与商务航空概念上的关系与区别,为下一步开展有关工作做好准备。
最后,夏兴华强调,对于公务航空的发展,相关单位要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积极,在政策上稳妥,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我国公务航空发展。